(2017)辽0203民初40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张德琪与谷中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琪,谷中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3民初4080号原告张德琪。被告谷中梁。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德琪与被告谷中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德琪负担。审判员 钟 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媛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