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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3民初40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张德琪与谷中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琪,谷中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3民初4080号原告张德琪。被告谷中梁。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德琪与被告谷中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德琪负担。审判员 钟 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媛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