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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2民初26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柯于朵与黄龙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柯于朵,黄龙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2民初2632号申请人:柯于朵。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创国,湖北楚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胜,湖北楚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黄龙军。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柯于朵与被申请人黄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柯于朵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黄龙军的银行存款11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柯于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龙军的银行存款11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柯于朵负担。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董 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XX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