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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3执6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唐时彦与毕方金、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634号申请执行人:唐时彦被执行人:毕方金被执行人: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吉0103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吉0103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执行员 :杨春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李 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