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2执6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王雪娇与上蔡县华陂镇双庙赵民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雪娇,上蔡县华陂镇双庙赵民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2执687号申请执行人王雪娇,女,1981年9月24日出生,住上蔡县。被执行人上蔡县华陂镇双庙赵民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王雪娇与上蔡县华陂镇双庙赵民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上蔡县华陂镇双庙赵民村委员会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本案被执行人上蔡县华陂镇双庙赵民村委员会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华彬审判员 李 祯审判员 翟光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新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