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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恢1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姬生生与秦耀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恢107号申请执行人姬生生,男,1957年2月1日生,汉族,高平市北诗镇平头村人。被执行人秦耀增,男,1973年8月24日生,汉族,高平市米山镇北朱庄村人。申请执行人姬生生与秦耀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1)高民初字第76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姬生生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和解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