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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3执5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姚翠平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596号本院在执行李付东与夏继堂、姚翠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夏继堂、姚翠平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姚翠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长 马 亮审判员 李学伟审判员 高 翔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车 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