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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84执8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郑国利、范先忠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国利,范先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84执897号申请执行人:郑国利,男,197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范先忠,男,1983年8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徐水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国利与被执行人范先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冀0684执8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爱群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志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