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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2民初49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张燕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张燕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2民初4900号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负责人:廖世宏,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亓飞,辽宁新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燕,女,汉族,1975年10月7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燕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肖 玲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莹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