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2民初49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张燕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张燕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2民初4900号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负责人:廖世宏,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亓飞,辽宁新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燕,女,汉族,1975年10月7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燕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肖 玲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莹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