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执56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冯成功与湖北粤美美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成功,湖北粤美美家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6执564号申请执行人:冯成功,男,198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被执行人:湖北粤美美家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法定代表人:王红斌,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冯成功与湖北粤美美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周光辉执行员 梅以全执行员 吴昌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丁 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