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34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淑珍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3427号李淑珍:原告李淑珍与被告天津市齐鲁天聚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津0104民初44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342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邬毅二〇一七年××月××日书记员 杨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