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8执5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魏佳文与哈尔滨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佳文,哈尔滨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8执529号申请执行人魏佳文,男,1989年9月27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哈尔滨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住址哈尔滨经开区。法定代表人:王虎,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魏佳文与哈尔滨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哈尔滨市平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哈平人仲字【2016】第207号仲裁调解书》,执行标的38801.01元,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车辆、房产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可持本裁定恢复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冀宇慧审判员 赵 娜审判员 张春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