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1执15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黄卫军与徐好学、西平县春雨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纳入失信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1执1531号本院在执行黄卫军与徐好学、西平县春雨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西平县春雨学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西平县春雨学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