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126执恢2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恢224号申请执行人欧阳明姣与被执行人冯四翠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恢224号申请执行人欧阳明姣,女,196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冯四翠,女,1949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欧阳明姣与被执行人冯四翠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冯四翠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宁法民一初字第15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