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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382执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碧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毛远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碧吾,毛远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382执71号申请执行人:黄碧吾。被执行人:毛远林。本院在执行黄碧吾与毛远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已经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黄碧吾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382民初2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毛文利审 判 员  王伟忠代理审判员  蔡旺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陈 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