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583执恢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官月华,男,汉族,住枝江市。
被执行人:叶守全,男,汉族,住枝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官月华与被执行人叶守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叶守全其他可供便利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 飞
审判员 杨 晶
审判员 许 超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熊春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