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26执9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4-16
案件名称
湖北立宇生态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保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626执998号湖北立宇生态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与高仕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仕春于二O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七年十月十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1)、由被执行人湖北立宇生态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高仕春支付案款207916元。(2)、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承担案件诉讼费2210元,案件执行费3019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户名:保康县人民法院暂扣款专户账号:18×××15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再武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卢 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