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1执41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王斌、张增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斌,张增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1执4176号申请人:王斌,男,196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张增清,男,1968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申请执行人王斌与被执行人张增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5)黄商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20674.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黄商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封 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