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83财保7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王鹏申请保全案件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鹏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83财保76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杨建博,男,1965年8月16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博野镇屯庄营四区**号。被申请人:王鹏,男,1970年7月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王鹏与杨建博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作出(2017)冀0683财保76号民事裁定,查封杨建博所有的冀F×××××号小型普通客车。杨建博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建博向本院提供担保金6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杨建博所有的冀F×××××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蕾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天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