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22执4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7
案件名称
洪海婚约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422执401号本院在执行洪海与代某1、代某2、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代某1、代某2、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代某1、代某2、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