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财保5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高密市凯旋消毒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业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高密市凯旋消毒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业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5财保524号申请人:高密市凯旋消毒制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山东业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高密市凯旋消毒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业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50万元。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鲁C×××××号牌轿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卓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全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