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36执10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奉节县人民法院与胡雨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6执1034号被执行人:胡雨,女,汉族,1986年7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本院在执行本院移送被执行人胡雨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胡雨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渝0236刑初81号案中对被执行人罚金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劲松审判员 吴遵友审判员 马 妮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覃莉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