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24执17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5-22
案件名称
徐倍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24执1788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624民初380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09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倍倍与被执行人董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董晓军自动履行人民币36387.5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5000元,诉讼费962.5元,执行费42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