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03执18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与佛山市奇盟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瀚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佛山市奇盟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瀚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粤0703执180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住所地江门市港口一路190号。 负责人:邓文波。 被执行人:佛山市奇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51号第三层自编314之一室。 法定代表人:陈少珊。 被执行人:广州市瀚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63号置业华逸大厦三层320室。 法定代表人:吴少霞。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奇盟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瀚月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703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等部门查询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鉴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粤0703执180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文中 审判员 李嘉林 审判员 谭广森 二Ο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黄永良 书记员 曾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