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30民特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杨梓菡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梓菡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330民特6号申请人:杨梓菡,女,2009年7月24日生,汉族,住桐柏县。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杨保增,男,1955年3月24日生,汉族,住桐柏县。系申请人之祖父。申请人杨梓菡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称:其父杨起于2011年8月8日因肝硬化死亡,其母苗克丽随即外出,至今杳无音讯。特申请宣告苗克丽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苗克丽,女,1987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桐柏县××棚乡××号。系申请人杨梓菡之母。苗克丽于2011年9月离家出走,至今无音讯。申请人申请宣告苗克丽失踪后,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苗克丽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苗克丽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苗克丽自2011年始,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苗克丽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门敬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田 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