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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23民初8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原告毕淑琴、郑连忠与被告任俊超、李玲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逊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毕淑琴,郑连忠,任俊超,李玲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黑1123民初850号原告:毕淑琴,女,1960年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现住逊克县。原告:郑连忠,男,196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现住逊克县。被告:任俊超,男,1989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工人,初中文化,现在逊克县。被告:李玲玉,女,1990年7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现住逊克县。原告毕淑琴、郑连忠与被告任俊超、李玲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9月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毕淑琴、郑连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任俊超、李玲玉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本金165,000.00元,利息18,920.00元。2.如给付不了请求法院依法将被告的两个楼房判决给原告,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12月24日被告在原告处借款165,000.00元,双方约定用款两个月,利息为2分。被告用自己名下位于逊克农场世纪家园嘉和小区10号楼202室、逊克农场世纪家园嘉和小区8号楼7单元2室的两个房屋作为抵押。该款到期后被告推托拒不还款,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无奈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183,920.00元。被告任俊超、李玲玉未出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证据为2016年12月24日欠条一份,证明被告任俊超、李玲玉向原告借款165,000.00元,借期内的利息已给付,借款到期后不还利息按二分计算。本院认为,被告任俊超、李玲玉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应视为其对原告提供证据质证权利的放弃,本院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调查情况,可以确认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成立,故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任俊超、李玲玉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4日被告任俊超、李玲玉在原告毕淑琴、邓连忠处借款165,000.00元,担保人为王加喜、张静。借款期限为2个月,自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2月24日到期,到期不还款按2%利息结算,违约按合同办理。被告已按月息2%给付了借期内的利息。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在原告向被告索要未果后,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65,000.00元,逾期利息18,920.00元,(以借款本金165,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给付自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8月17日),以上本息合计183,920.00元。如被告不能给付借款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的两个楼房给付原告。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应按欠条的约定偿还借款,现被告未按欠条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65,000.00元及利息18,92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在被告未能给付借款就要求将被告的两个楼房判决给付原告的诉讼请求,通过庭审调查可知,原告主张的被告的两个楼房,被告并未办理产权证,且该楼房亦未到不动产所在部门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原告所主张楼房的抵押权并未成立,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任俊超、李玲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毕淑琴、郑连忠借款本金165,000.00元,利息18,920.00元,本息合计183,92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78.00元,减半收取1,989.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审判员  张彩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迟程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