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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23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美兰、张金凯、王惠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2384号申请执行人:李美兰,女,195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申请执行人:张金凯,男,194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王惠民,男,194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申请执行人李美兰、张金凯被执行人王惠民物权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612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尹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佟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