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23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美兰、张金凯、王惠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2384号申请执行人:李美兰,女,195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申请执行人:张金凯,男,194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王惠民,男,194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申请执行人李美兰、张金凯被执行人王惠民物权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612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尹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佟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