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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6执3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科左中旗恒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中共扎鲁特旗委员会老干部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科左中旗恒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共扎鲁特旗委员会老干部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6执339号申请执行人科左中旗恒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中共扎鲁特旗委员会老干部局本院在执行科左中旗恒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共扎鲁特旗委员会老干部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银行、车辆管理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 姜 国 盛审判员 : 青 格 勒审判员 ��:吴高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苏 日 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