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2执保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张华与李亚鹏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华,李亚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2执保84号申请人:张华,男,198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凡强,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帅,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李亚鹏,男,1979年8月5日出生,汉族。申请人张华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亚鹏所有的房屋予以查封。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作出(2017)陕0102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李亚鹏所有的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李亚鹏所有的房屋一套。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管 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白皎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