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24执504号

刘胜申请执行齐齐哈尔市齐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0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胜,齐齐哈尔市齐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504号申请执行人刘胜,男,1958年6月1日出生,蒙古族,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齐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定代表人王晓燕,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赵贵平,男,196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0624民初128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624执5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凤玖

审判员 :王玉成

审判员 :袁晓冬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王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