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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5民初43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与成都我来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成都我来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5民初4317号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负责人:李长江,职位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黎雪仪、郑雪冰,该公司员工。被告:成都我来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法定代表人:补建。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诉被告成都我来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已庭外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3元,由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负担。审 判 员 陈文铂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黄俊城书 记 员 吴桂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