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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83执7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侯远航、张春柳与张忠君、丛万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远航,张春柳,张忠君,丛万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83执763号申请执行人侯远航,男,1981年3月14日生,汉族,住德惠市建设街新广委**组。申请执行人张春柳,女,1986年1月25日生,汉族,住德惠市建设街新广委**组。被执行人张忠君,男,1968年1月25日生,汉族,住德惠市布海镇苗家村苗家屯*组。被执行人丛万利,男,1978年9月26日生,汉族,住德惠市布海镇苗家村苗家屯*组。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侯远航、张春柳与被执行人张忠君、丛万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侯远航、张春柳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2016)吉0183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王显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董训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