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06执1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1-08
案件名称
董奎河申请执行曹佳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奎河,曹佳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6执194号申请执行人:董奎河,男,1972年6月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被执行人:曹佳林,男,1992年9月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奎河与被执行人曹佳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董奎河于2017年10月26日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2017)黑0306执194号案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关金海审判员 马莉娜审判员 孙桂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