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民申22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1-18
案件名称
黄绳开、李子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黄绳开,李子光,黄邵锋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民申223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绳开,男,195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邵武市。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子光,男,197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邵武市。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黄邵锋,男,197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邵武市猴子山开发区。再审申请人黄绳开、李子光因与被申请人��邵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7民终14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黄绳开、李子光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指令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黄 卉 靓审 判 员 ���曦代理审判员 俞 裕 铨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世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