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024执9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洪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董华强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洪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华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24执990号申请人:洪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洪洞县法定代表人:程延虎,理事长被执行人:董华强,男,1984年4月3日生本院在执行洪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董华强纠纷一案中,经查,董华强无可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和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全有审判员 王洪忠审判员 杨国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刚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