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06民初75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黄震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震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7547号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6号2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4H175D。法定代表人:周燕,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艳红,男,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重庆市綦江区。委托代理人:何东英,女,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重庆市九龙区。被告:黄震,男,198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托代理人:冯大亮,重庆星空(渝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震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做出的处分,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缴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孙怀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谭 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