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3执恢32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许兰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783执恢3237号申请执行人许兰田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东民一出字第158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许汉华、张小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经本院恢复执行,(2009)东民执字第1552号案已于2017年10月26日履行37100元。本案本次恢复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东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