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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02执15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与邹琴、刘斌、陈宇雷、刘华瑞、邹小妹、刘伟军、李水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邹琴,刘斌,陈宇雷,刘华瑞,邹小妹,刘伟军,李水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02执1598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法定代表人:王华,系该分行行长。被执行人:邹琴,女,1967年2月6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刘斌,男,1965年2月2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陈宇雷,男,1964年1月19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刘华瑞,女,1974年7月23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邹小妹,女,1978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被执行人:刘伟军,男,1958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李水清,女,1961年8月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邹琴、刘斌、陈宇雷、刘华瑞、邹小妹、刘伟军、李水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斌、陈宇雷在赣州市有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陈宇雷所有的坐落于赣州市八一四大道×号银兴花园×栋×单元×室和被执行人刘斌所有的坐落于赣州市八一四大道赣南贸易广场西区三街×栋×号,期限为叁年(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裁定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XXX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联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