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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民终23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上诉人耿忠臣与被上诉人葛浩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耿忠臣,葛浩然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民终232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耿忠臣,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葛浩然,男。上诉人耿忠臣与被上诉人葛浩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2017)黑0623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耿忠臣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上诉人耿忠臣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耿忠臣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157元,减半收取为78.50元,由上诉人耿忠臣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董 凤审判员 于志友审判员 王 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毛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