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821民初28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3-29
案件名称
李荣梅与许照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荣梅,许照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桂0821民初2854号原告:李荣梅,女,1980年8月5日生,汉族,教师,住平南县。被告:许照明,男,1979年11月2日生,汉族,教师,住平南县。原告李荣梅诉被告许照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荣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许照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2017年9月30日原告李荣梅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对被告许照明存于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赤马信用社帐户62×××73的存款在205000元限额内进行冻结。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5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因欠缺资金,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7月16日、2017年7月20日、2017年8月5日、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10日向原告借款,合计本金210000元,约定利率月息3%,于2017年9月1日立下借条和承诺书。借款后被告偿还本金5000元,余下205000元至今未还,经多次追索未果。被告许照明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因做生意资金不足,向原告李荣梅借款,原告同意后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借款4万元、2017年7月16日借款4万元、2017年7月20日借款4万元、2017年8月5日借款3万元、2017年8月7日借款3万元、2017年8月10日借款3万元,共六次本金合计21万元通过农村信用社汇款到被告许照明帐户,被告于2017年9月1日立下借条、承诺书各一张给原告收执。2017年9月11日、13日亦分别立下保证书,并在9月13日的承诺书中写明借款金额21万元,每笔借款从借款日起,按月利率3%计付利息至还清日止给原告。借款后,被告许照明通过微信转帐分别于2017年9月12日还款2000元,2017年9月17日还款3000元,通过手机银行转帐2017年9月28日还款10000元,2017年10月5日还款5000元给原告李荣梅,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9万元。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条、承诺书、保证书、许照明身份证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认为,1、关于借款本金问题,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归还借款金额为205000元,在起诉后,被告分二次还款1.5万元,应予减除,庭审中原告已作了变更,扣减后尚欠原告借款为19万元。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款到期后,被告没有依约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关于利息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原告李荣梅请求利息从2017年9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许照明偿还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9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给原告李荣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370元,减半收取计21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70元(款汇至户名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5×××93)。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陈庆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涓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