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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02执保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申请人唐霞与被申请人秦少斌、张芳民间借贷财产保全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2执保72号唐霞:你在本院审理的你与秦少斌、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9月29日作出(2017)湘1102执保7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秦少斌、张芳名下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菱角山的房屋(房产证号:000053**)、查封被申请人秦少斌、张芳名下湘MV78**东风雪铁龙牌小车一辆;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作出(2017)湘1102执保7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查封担保人毛明明名下位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桃江路55号的房产(房产证号:020104**),现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