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81刑初6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赵小虎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小虎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陕0881刑初665号公诉机关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小虎,男,汉族。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4月12日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神木市看守所。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以神检诉刑诉(2017)5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小虎犯诈骗罪,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阎丁毅、李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小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份,被告人赵小虎因缺钱且看到别人售卖手机靓号,所以就萌生了在微信上卖靓号骗钱的想法,其先购买了一张黑手机卡(卡号为1552982****),用该卡注册了微信号“edc2321”,微信名先后设置过“手机靓号、倩倩手机靓号、小芳、玉芳”等,性别均设置为女性。然后其在朋友圈发布许多手机靓号(如尾号8888、0000等的手机号码),当被害人加被告人赵小虎为好友后向他购买手机号时,其先让被害人付几百元定金,之后向被害人谎称手机号已过户或让被害人将尾款转过来再给过户,当被害人将尾款转过来以后其就屏蔽被害人或不再和被害人联系。被告人赵小虎通过该方法共骗了43人,共计85873元,骗得赃款被告人赵小虎用于支付购买一辆“观致”小轿车的首付款及日常生活花销。上述事实,被告人赵小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人武某某、赵某某的证言;被害人赵某乙、杜某某等43人的陈述;物证:中国工商银行卡、招商银行卡、OPPO手机一部、M3SHOP手表、“观致”小轿车一辆、汽车钥匙一把;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抓获经过说明、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流水、被害人信息统计表、受害人被骗时微信转账记录照片、被告人手机中提取到的微信转账记录照片、户籍信息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小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向他人散布虚假信息的方式,骗取多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小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小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2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作案工具手机一部,银行卡两张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赃物M3SHOP手表一块、“观致”小轿车一辆依法处置后退赔各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晨光审 判 员 杜 鹏人民陪审员 刘增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云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