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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03执恢336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何继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03执恢3364号申请执行人头陀镇头陀居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算工作组。被执行人何继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头陀镇头陀居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算工作组与被执行人何继德为借款合同纠纷的(2003)黄民二初字第字第615号民事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04)黄法执字第1032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17)浙1003执恢3364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