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02执39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张占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邬晓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占胜,邬晓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3936号申请执行人张占胜,男,汉族,1964年10月13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邬晓军,男,汉族,1986年2月12日出生,现住达拉特旗。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占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邬晓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被执行人邬晓军未缴纳执行费,向申请人共计偿还0元。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02民初24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奇特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雨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