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326执10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吕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326执1000号申请执行人某某,女。被执行人王某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眉民一初字第54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2000元,本案执行费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王某某自觉交纳案款2000元至我院,申请执行人吕某某也已经领取。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326执100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冀有会审判员 李海生审判员 王宏让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 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