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14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5
案件名称
邹艳辉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412号申请执行人邹艳辉,男。被执行人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中心支公司。你们双方于2017年10月24日履行了(2017)湘132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申请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5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立雄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