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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922民初27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荣丹华与马佳慧、黄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彰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彰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荣丹华,马佳慧,黄晓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922民初2787号原告荣丹华,女,198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彰武县彰武镇。被告马佳慧,女,199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彰武县彰武镇。被告黄晓龙,男,1988年9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彰武县彰武镇。本院在审理原告荣丹华诉被告马佳慧、黄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荣丹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荣丹华撤回起诉。二、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荣丹华负担。审判员  梁佐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贾春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