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5执7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江成中与熊成兵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成中,熊成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725执796号申请执行人:江成中,男,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被执行人:熊成兵,男,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成中与被执行人熊成兵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江成中于2017年10月26日以与熊成兵自行协商解决为由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725执7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龙志军审 判 员 白景清审 判 员 钟 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崔 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