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1执2892号
申请执行人:周建国,男,1958年5月7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余姚市。
被执行人:张月珠,女,196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余姚市。本院在执行周建国与张月珠(2015)甬余马商初字第28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建国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周建国自愿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0281执28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溶溶
审 判 员 汪惠萍
审 判 员 卢 斌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代
书记员 申训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