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3102执1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瑞丽市君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马永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瑞丽市君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马永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3102执135号申请执行人瑞丽市君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马永光。关于瑞丽市君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马永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瑞丽市君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据已生效的(2016)云3102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马永光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期间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和执行的条件。另,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马永光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瑞丽市君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云3102执13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云海审判员 董诗周审判员 杨 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根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