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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4民初20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6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县支行诉被告白占林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县支行,白占林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4民初208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县支行,地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负责人:赵红艳,女,职务:行长。被告:白占林,男,1987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县支行诉被告白占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人民法院催缴诉讼费期间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后对有关问题应如何处理的函复》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 慧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车晓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